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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经营渡难关稳发展! 烟台新政:企业社保可缓缴6个月

来源:胶东在线  2020-02-09 10: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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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2月7日讯(记者 贾楚航)2月7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同舟共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政策意见》,从财政、金融、税收、社保四大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12条支持政策,以帮助企业共同应对疫情,保经营、渡难关、稳发展。其中,社保方面包括减轻社保缴费压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两大内容。

  减轻社保缴费压力方面,《意见》称,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经批准缓缴的,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方面,《意见》表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成立应对疫情企业用工协调机构,统筹各方资源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困难。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取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计算工时等工时制度,推进网络办公,稳定生产经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 责任编辑: 尹伟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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