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2月7日讯(记者 贾楚航)2月7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同舟共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政策意见》,出台12条政策帮助企业应对疫情,保经营、渡难关、稳发展。其中,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有四项内容。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
《意见》要求各银行机构积极争取信贷资源,持续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继续推进首贷培植、“百行进万企”等融资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金融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特别是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要求各银行机构发挥好金融顾问团作用,及时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为企业提供专业化、高效精准服务。落实好企业中长期贷款政策,推动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稳步增加。
加大融资增信力度
《意见》称,对于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提供及时高效的融资增信服务,应取消或降低反担保要求,并执行优惠担保费率。
其中,市再担保公司对合作担保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备案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项目减按50%收取再担保费。
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支持。
《意见》鼓励各保险机构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积极开展“政银保”业务,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增信分险服务。
加大应急纾困力度 设应对疫情稳定基金1亿元
设立中小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基金1亿元,为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市级应急纾困基金的,可视情适当延长资金使用期限,资金使用费率标准由银行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降为30%。
加大贷款风险补偿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在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再给予贷款本金的10%补偿。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银行机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