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为进一步做好2月10日后企业复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芝罘区企业单位和“九小场所”复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月10日(含)之后复工的企业,复工流程如下:
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提前2天向属地街道(园区)提交疫情期间企业复工申请并提交《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企业用工花名册(注明员工来源、健康状况)。街道(园区)收到企业复工申请后,结合各自辖区总体复工计划,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按照区领导小组有关通知要求,完成现场查验,达到复工条件后准许复工,确保各类企业有序复工。
(二)企业复工规范
1.人员管控到位。在疫情防控响应机制解除前持续做好企业人员排查工作,组织填报《员工健康申报卡》,对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温州等)旅居史,或与确诊、疑似病例及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督促其自觉接受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监测监控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所在街道、社区;对烟台市外来区或我区出省返烟人员,要求其第一时间向居住社区、居民区登记报告。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工作时间,采取错时分批上下班、网络办公、居家办公等方式,通过电话、网络、视频布署工作,避免召开和举办人数过多的会议、培训等,尽量减少人员密切接触。
2.健康监测到位。每日对员工体温监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工作区域,工作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中途外出返岗,需再次进行体温监测。开辟单独房间设置隔离室,用于身体异常人员临时观测。若有员工体温≥37.3℃或有明显的干咳、乏力等症状者,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并自行到就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企业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园区)登记报告。
3.日常管理到位。企业要对工作区域实行全封闭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确需进入工作区域的,必须进行严格审查,详细登记事由、身份证件、联系方式,佩戴口罩且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门岗要配备必要的电子体温测量设备和消杀器具、药品,坚持每日对进入企业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消杀防疫,人员进入工作区域一律佩戴口罩。
4.场地管理到位。企业对厂区、车间、设备、办公室等工作场所,餐厅、大厅、会议室、宿舍等公共场所,以及楼梯扶手、门把手、水电开关等接触物品一天至少两次消毒,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通风换气。企业食堂要避免集中就餐,实行错时分散就餐;要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健康检查,每日测量体温,全程戴口罩;定期定时对食堂进行全面消杀;严格执行食堂大宗物品集中统一采购管理,严格食材索证、索票和查验货制度,进一步加强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各环节规范管理,保证食品安全。疫情期间,应尽量避免多人同室,宿舍要每日进行消毒防疫,早中晚通风换气,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
5.废弃口罩管理到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收集桶,用于废弃口罩的收集。收集桶应为黄色的有害垃圾收集桶,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用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垃圾桶替代,并注明废弃口罩收集桶。严格按照清洁运输要求及时转运,做到日产日清。每日对垃圾容器等进行规范消毒,降低特殊有害垃圾的扩散风险。
6.防疫宣传到位。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制作并发放疫情防控明白纸。引导企业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尽量不要到人群密集场所,注意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卫生间等有流动水处要配备肥皂或洗手液,并倡导使用7步洗手法。
7.货物出入把关到位。在接送货物进出口设置检查岗。接送货物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司机及押运货人员原则上不下车。必须下车者,到专设的休息室休息,不得四处走动。货运车辆开辟单独通道并全面消毒,并到指定区域进行接洽,接送货场与生产区域严格进行物理隔离。
8.应急物资储备到位。开工前各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口罩、消毒液等疫情应急物资的储备,做好使用计划,采购方案,保障员工防护措施到位。
9.安全生产落实到位。企业抓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两不误”,在落实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动摇、标准不降低、管理不放松。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防疫期间不发生企业安全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
严格“九小场所”开业复工审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一律继续关闭或延期营业,对于不服从管理、私自复工的,将坚决予以关停。小学校或幼儿园、小诊所、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美发、小旅馆、“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各类体育运动健身场所、体育培训机构等“小场所”,在接到区政府有关部门明确通知前,一律不得开学开园、复工营业;社区内的小餐饮场所、小商店、小超市等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小场所”因保障供给或居民生活需要,确实需要开业的,应向属地街道(园区)提出申请,由各街道(园区)进行实地查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复工营业。
(一)“小场所”防控规范
小餐饮场所
1.门口须有戴口罩、勤洗手提示,积极宣传使用防护措施,有红外线测温仪、电子体温计等设备的场所,要对进店人员进行测温,拒绝体温异常顾客就餐。没有相关设备的场所,不允许开放堂食;
2.营业场所的桌面、门把手、椅子、收银台、地面等常接触部位要定时消毒,并公示每日消毒情况;
3.工作人员须正确佩戴口罩,加强防护,按照防疫标准保持好个人卫生;
4.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一旦发现工作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离岗隔离,尽快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园区)报告;
5.对每日物流送货人员进行监测做好记录,如发现体温异常等疫情隐患及时上报区疾控部门;
6.严禁采购、加工野生动物,对禽类产品烹饪时应注意烧熟煮透;
7.就餐用具需密封包装后再给顾客提供使用,不得暴露在空气中;
8.从现在开始到疫情结束,严禁工作人员到疫情地区探亲、访友、旅游和出差;
9.做好企业员工外出排查,对已放假返乡(疫情地区)人员,要逐个通知到位,疫情未解除之前,不得返岗上班;
10.须选择有资质外卖企业进行送餐工作,并督促送餐人员佩戴口罩,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严禁选用不符合防疫要求人员进行配送工作。
小商店、小超市等场所
1.适当缩短营业时间,营业期间禁止一切促销活动;
2.提示佩戴口罩,有红外线测温仪、电子体温计等设备的场所,要对进店人员进行测温,拒绝体温异常人员进入。没有相关设备的场所,要在店外购物,并确保排队顾客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购物;
3.对营业场所进行定期消毒;
4.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警示标语;
5.工作人员须正确佩戴口罩,加强防护,按照防疫标准保持好个人卫生;
6.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一旦发现工作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离岗隔离,尽快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园区)报告。
(二)线下配送环节防控规范
针对“小餐饮”、“小超市”、“小药店”等经营单位线下配送环节,制定规范如下:
1.严格落实配送人员的晨检制度,所有配送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手套。每日上班前要监测体温,一旦发现有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要立即停止工作并进行自我隔离或去医院就诊,严禁带病上岗;
2.鼓励实施“无接触”式配送,经营者将产品放在与配送人员约定的位置,由配送人员自行领取,避免配送人员与经营者直接接触。消费者选购时可选择“无接触”式服务,由配送人员将产品放在与消费者约定的位置,消费者自行领取,避免配送人员与消费者直接接触。封闭式小区将约定地点定为小区物业所在位置,开放式小区由所在地街道园区负责选取适合的约定位置,方便消费者领用;
3.外卖食品药品必须密闭封装,做到封签完整。每日要对配送箱进行一到两次集中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4.暂时禁止湖北籍人员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各单位筛查本单位人员有无湖北籍人员,近期与湖北人员有无密切接触,有无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人员、疑似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等情况,如发现上述人群应立即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及时上报。
芝罘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2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