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2月2日讯(记者宋君通讯员赵阳)医疗保障服务大厅是办理医保业务的重要场所,属于人群聚集区,也是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区域。记者从烟台市医保中心获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市防控疫情工作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对当前医保业务的经办方式和途径进行临时性调整,积极采取“不见面”、“少见面”的经办模式,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
一、参保缴费相关业务
(一)单位参保缴费业务。自2月1日起医疗保险缴费期由每月15日前延长至全月缴费,具体办法按《关于调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期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烟社保函〔2020〕1号)执行。为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疫情防控期间下列业务实行网上经办:参保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缴费、查询、基础信息修改等。确须到窗口现场办理业务的,建议当月下旬办理。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费的,疫情结束后由单位提交申请到市医保中心,经审核通过后免收滞纳金。
(二)转移接续业务。参保职工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业务,无需到现场办理。具体办法:
1.医保关系转出。需要办理转出手续的职工,登陆“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通过“网上办事→个人服务→个人网上服务”窗口,注册登录后,选择“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功能,完成参保凭证打印;对网上无法办理的,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需邮寄的由市医保中心免费邮寄。
2.医保关系转入。参保职工可将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lbxzhk@126.com,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时办理。
(三)退休医疗年限认定、补缴业务。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达到男25年、女20年的参保人员,系统自动办理医保退休年限认定业务。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暂缓补缴,待疫情解除后再行办理。因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确需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补缴的,可通过电话申请办理。
(四)个人权益记录业务。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医保个人账户等业务,可通过网上查询、打印,疫情防控期间,其他个人业务非紧急需求,请尽量避免到窗口办理。
(五)市本级联系渠道。市本级参保单位和个人涉及参保缴费、退休医疗年限确认、个人权益记录等网上无法经办的业务,可通过电话办理:6096338,需邮件办理发至邮箱:ylbxzhk@126.com,市本级参保单位也可通过微信联络沟通(微信号:17085340457),添加好友时请备注单位社保编号,如:3706001234。
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联络方式附后。
二、待遇保障相关业务
(一)门诊规定病种备案确认业务
1.原计划2020年第一季度的专家现场审核病种延迟进行,具体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
2.参保人员在具备病种申报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后,需申报门诊规定病种的,由就诊的医疗机构负责收集参保人员的申报材料,按月送达该医疗机构所属地的医保经办机构;
3.临时调整按规定可以提供门诊病历申办的乙类慢性病病种的待遇享受时间,自门诊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填报日期的次日开始享受待遇;
4.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门诊规定病种人员,其门规病历本发放至参保人员选择的门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电话通知患者就诊时直接领取。
(二)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业务
1.住院费用审核结算。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采取电话受理、线上费用审核和结算支付。对需存档的异地代传及意外伤害的费用票据,可经网上或邮箱提交审核(具体邮箱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单独公布),相关材料待疫情结束后,统一送交经办机构存档;
2.门诊费用审核结算。采取线上费用审核和结算支付,对本地门诊费用票据,暂由各医疗机构按医保档案管理要求保存;
3.异地医疗费用代传结算。参保人员可以将异地就医相关审核材料邮寄至代传医疗机构(官网公布),由代传医疗机构上传费用明细后,实行社会化发放,相关费用票据延后报送;
4.调整门诊用药单次处方量。为减少患者多次往返就诊,对病情稳定且需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居民普通门诊和经确认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单次处方量可放宽到3个月用量。
更多医疗保障信息,请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yantai.gov.cn/和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系统运维电话:4001781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