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产品责任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申报进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如未按海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投保人应缴的海关税款及其滞纳金。
海关税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缓税利息等项目。
三、产品特色
提高通关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
盘活企业流动资金,降低操作成本;
无抵押授信,扩大企业融资能力;
流程简化,手续方便;
保障海关税收安全。
四、投保所需材料
(一)投保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保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企业央行征信系统授权书及央行征信报告;
(四)上一自然年度交纳关税的清单;
(五)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投保流程
详细情况请咨询太平洋财产保险烟台中支,电话181 0535 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