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77105的网友留言咨询:我的基本情况是这样,我目前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在芝罘区,写的我的名字,当时用的商业贷款,已经提前还完贷款,另一套在莱山区,写的我和我对象的名字,用的商业贷款65万,我的户口在芝罘区,我对象户口不在烟台五区。想问下: 1、这样是否可以把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2、执行的利率是多少?3、现在放款时间大概得多长时间?4、流程是怎样的?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答复如下:1、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申请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同时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家庭负债、征信等关联。2、二套住宅利率上浮10%,5年期以上为3.575%。3、持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征信报告到所在地公积金中心预批,符合转贷条件的,在结清商贷后到公积金办理正式审批,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约3个月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