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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时能否连同配偶的一起提出来

来源:胶东在线  2019-10-13 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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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71463的网友留言咨询:本人在福山区缴纳公积金,配偶在芝罘区缴纳公积金。商业贷款,第二次提取了,距上次已经一年半。近期打算提取公积金,请问我在福山能否把我和配偶两人的公积金一起提取出来?有还款流水和上次提取黄联,还需要其他材料吗?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可以一起办理。①两个人填写同一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可向单位经办人或到公积金窗口领取)②该表上次提取的留存联③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前12个月的交易明细原件。④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若只一方到现场,需在中心官网下载《授权委托书》,签字确认。提取额度: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数不超过本期还款支出数。

[ 责任编辑: 陈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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