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00021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我是一名女退休人员,想知道烟台关于退休后独生子女补贴和奖励的领取年龄和申报程序,女的年龄是多少?在哪里办理?
烟台市卫生计生委对此回复:您好,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子生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具体情况请咨询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