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87285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是从牟平教师退休的,户口在高新区,想了解一下独生子女费用发放相关问题。1、按照政策应该是退休时一次性发放,还是退休后每个月在工资中体现?2、如果每个月在工资中体现是在原单位发的那部分工资中体现,还是社保发的那部分工资中体现?3、如何查询有没有发放?多谢!
烟台市卫生计生委对此回复:您好,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子生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具体情况请咨询户口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