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74300的网友留言投诉:高新区力高阳光海岸小区有几栋楼当时开发商有一定的赠送面积,但是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并没有体现,开发商说是这部分赠送面积是利用公摊省出来的,现在要求业主缴纳取暖费要补交这赠送面积的部分,我就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收费的标准是什么?有什么依据可以让业主缴纳这部分费用?
烟台市物价局对此回复: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与关注!《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供热价格的通知》(烟价【2015】94)中明确规定,供热计费面积为建筑面积,市区居民供热价格按面积计费23.00元/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内涵请咨询相关部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