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新版《烟台市中心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1日正式实施,新的《运营细则》将进一步提高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管理水平和保障性住房的配置效率,更好地为住房保障家庭服务。
修订后的新《运营细则》明确对保障性住房承租家庭实行租金核减,不再发放租赁补贴。租金核减标准根据承租家庭基本情况和资格复核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明确保障性住房的承租家庭若单纯因户籍、收入状况不再符合条件且确无其他住房的,可以重新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租赁期不超过1年,不再硬性规定必须限期退出。同时,进一步明确承租人拥有其他住房的,必须限期退出,拒不退出的,可按合同约定依法诉讼承租人腾退住房,逾期承租的房屋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执行。
新《运营细则》取消了廉租住房概念,确定将原廉租住房一并纳入保障性住房统筹管理,实行保障资格审核认定和租金减免制度。为解决过去廉租住房向保障性住房转化并轨中遇到的梗阻问题,新《运营细则》从实际情况和承租人的承受能力出发,进一步明确了三种并轨方式:一是经审核承租人符合原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租金减免标准按照保障性住房基准租金与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执行,即承租人的原有权益保持不变。二是承租人不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但符合现住房保障条件的,将租金减免标准提高一档,相当于对承租人提高了租金减免的优惠额度,以实现平稳过渡。三是承租人不符合现住房保障条件,必须退回原廉租住房,如确无住房且难以退回的,则应当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按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