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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区10月1日起调整居民天然气售价

2018-09-04 08:53:00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9月3日讯(记者 张倩 通讯员 烟佳)在召开定价听证会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今年10月1日起,烟台市物价局将对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用气量和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并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216立方米(含)以内调整为30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由每立方米2.68元调整为2.98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由216-336立方米(含)调整为300-420立方米(含),价格由每立方米3.22元调整为3.5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由336立方米以上调整为420立方米以上,价格由每立方米4.02元调整为4.47元。

  阶梯气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75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其销售价格按一档、二档平均值3.28元/立方米执行。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用气量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采暖用气800立方米,即年用气量在0-1100立方米(含)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2.98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过1100立方米的,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3.58元/立方米。

  当上游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时,启动联动机制。在联动周期内,当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市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不再举行价格听证,联动周期为1年。

  按照国家、省天然气价格政策,为进一步减少非居民用气对居民用气价格的补贴,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将由3.311元/立方米降低为3.18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责任编辑:都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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