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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 烟台退休职工养老金涨了75倍多

2018-07-15 08:31:06 YMG

  “我退休的40年,刚好是改革开放的40年,养老金涨了75倍多!”昨天上午,今年95岁的刘大爷表示,他1978年6月退休时,每月拿58.5元养老金,经过养老金的30次上调,如今他每月能拿到4403.7元。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社会保险是民生的安全网、社会的稳定器,与人民幸福生活息息相关,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改革开放40年来,烟台不断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织牢社保安全网,搭建起了烟台百姓共享发展红利的民生机制。

  连续14次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

  “我现在每个月的养老金有8000多元,吃穿不愁。”13日晚上,正在烟台市区滨海广场跳广场舞的孙阿姨告诉记者,自己是2016年退休的,现在每个月的养老金根本用不完。除了日常开销,她还能定期国内国外来个“夕阳游”,每年剩下的养老金还能贴补一些给子女。

  孙阿姨的晚年无忧只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建立健全社保制度的一个缩影。市社保中心副主任高腾波告诉记者,197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劳动保险制度开始部分重建。这两个办法是对1958年颁布的退休办法的全面修订,也成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恢复重建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标志。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从1986年开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1986年4月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在我国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的概念,提出要有步骤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烟台市新时期的社会保险改革也由此肇始。1987年4月,乡镇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威海羊亭、文登苟山、黄县芦头等乡镇完成,为在全市推开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

  “社会保障正是民生的重要基石,没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中国的经济不会发展得如此之快。”在高腾波看来,人的问题解决不了,谈经济发展只能是“空中楼阁”。

  而解决“人”的就业问题,就要从用工制度改革开始谈起,烟台市作为用工制度改革的第一批试点城市,走在了改革的前列。1987年6月,烟台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印发〈烟台市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施行办法〉的通知》(烟政发〔1987〕59号),全市实行地市级为单位的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全民、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同时出台,一步到位。统筹金提取比例根据退休费负担的轻重由市级统一确定。是年,改进了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收缴办法。从当年3月1日起,取消了个人台账,采取以表代账的做法。从1988年1月1日起,合同制工人单位投保部分,按上年度劳动合同制工人月均工资总额的18%缴纳。固定职工的退休费用统筹基金从1988年2月1日起,将原来以上月本单位在职固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提取改为以上年度本单位在职固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7%提取,一定一年不变……

  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市建立了统账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建立起了以市级统筹为基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了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了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了基本养老金稳步提高,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了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高了服务水平。

  眼下,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自2005年起,全市连续14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标准,2016年月人均达2969元。1979年退休的杜洪兰老人高兴地告诉记者,她1979年刚退休时每月能拿58.5元养老金,现在每月能拿4400多元养老金。特别是2005年至今,她的养老金增加了近4000元。

  从“养儿防老”到“社保防老”

  “我从2009年1月开始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当时一个月领取养老金282.7元。这几年居民养老保险经过个人账户连续三年提高,基础养老金逐年增长,现在一个月能领取养老金487.7元,马上就要翻番了。”昨天上午,福山区清洋街道包家沟村69岁的居民包敦华谈起自己的养老金,高兴地合不拢嘴。

  “以前总羡慕城里人老了有退休金,现在咱也一样有了!”包敦华给记者算了笔账:过去儿女每月都要贴补老两口300元钱,按此标准到她80岁时,儿女需要贴补72000元;如果参加居民保险,她只要累计缴纳30000元,加上政府的补贴,包敦华老两口每月都能领取近500元直到终身。

  过去“养儿防老”,如今“参保养老”。市人社局农保办主任郭继勇告诉记者,1991年,我市启动老农保试点工作。2009年,开始实施新农保制度。2011年,将城乡居民纳入同一制度框架。2014年,市政府出台文件,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多年来,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得到长足实质性发展。截至2017年,全市投保续保人数达到300多万人,按时足额为120万名老年居民发放养老待遇约20亿元,滚存结余资金140多亿元。月人均养老金155元,高出全省均值20%。人均缴费额1900元,是全省均值的3.5倍。资金结余总量达到全省的20%。

  “近年来,我市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广大居民不断享受到改革、发展和政策的红利。”郭继勇说,从2011年开始,我市建立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补贴资金进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从2014年2月21日起,居民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继承;从2014年开始,我市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从2015年1月1日起,居民缴纳保费500元以上的,政府补贴从30元增加到60元,翻了一番;从2013年7月30日起,享受养老待遇的居民死亡后,可以享受最低8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记账利息也不断规范提高。从2013年7月30日起,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记账利率为4.25%;从2016年开始调整为8.31%,增幅达到95.5%。

  从2018年开始,由政府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和重度残疾人按照不低于100元/年的标准代缴保费。当他们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缴费年限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政府要负责一次性代缴保费;从2018年开始,实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办法,居民每多缴一年保费,可享受1元/月的激励待遇。从2018年开始,居民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可以给予一次补缴机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的居民,最高可以补缴75000元。其他居民出现断保年度的方可补缴,断保年度最高补缴标准为5000元。居民享受养老待遇后,由政府和社会供养终生。与此同时,国家也正在研究制定养老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望稳步增长。

  眼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断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09年制度建立之初的每月55元,经过六连调,2016年达到每月100元,增加45元,增幅达到82%。我市福山区、芝罘区等县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每月165元,增幅高达200%,待遇增加部分全部由政府负担。

  告别“小病靠扛抗大病靠天”历史

  “我查出肺癌脑转移在蓬莱中医院住院,共花费近66万元,医疗保险报销了60多万元,报销率达91.36%。”昨天上午,蓬莱市参保职工宋某激动地说,如果没有这么大的报销力度,自己家庭根本负担不起,职工医保救了他的命。

  莱阳市河洛镇沐浴村村民谢德强也表示,多亏了医保,不然血压再高也不会想着去医院,顶多自己多吃几片降压药。“我住院5天花了3000多元,自己才掏了800多元。”谢德强说,以前就怕得病,不舒服也不敢去医院,得个大病整个家的天就塌了。因为居民医保报销力度一年比一年大,现在村里人也有了保健意识,感觉不舒服就去医院看看。

  谢德强的感慨道出了很多百姓的心声。眼下,无论是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居民医疗保险,不断完善的医保政策,让烟台百姓告别了“小病靠扛大病靠天”的历史。

  市社保中心副主任高腾波告诉记者,从上世纪50年代初到90年代初,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公费医疗,企业单位实行的是劳保医疗,大致持续了40多年,期间部分地区、部分单位进行了医疗待遇的改进,包括医疗费包干使用或者随工资发放等。1994年到1996年,劳动保障部门开始按照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总体框架,首先选择了基础条件较好的招远市、蓬莱市、开发区进行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从各个用人单位开始,特别是企业,开始探索和改进职工医疗费用的管理办法。

  “从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全面启动。”高腾波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市本着“大病社保、企业辅保、小病自保”的原则,建立起独具特色的“三金模式”,即社会统筹金、个人账户金、企业医疗调剂金。其标志是1995年11月22日印发的《关于市属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

  从2000年12月1日起,烟台首先在市直、芝罘区、莱州市、招远市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医疗保险试点,到2002年7月,市直及包括开发区在内的13个县市区全面进入实施阶段。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对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的创新和机制转换,主要体现在改变了过去国家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承担无限责任的做法,实现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增加了个人自我保障的责任,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变过去各个单位分散管理为社会化管理,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医、患、保三方面制约机制。

  经过10多年的试点,为了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和统筹共济能力,2011年12月29日,烟台市人民政府下发《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和《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的“六个统一”,标志着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迈入一个新阶段。

  医疗保险让“人人都能看得起病”

  “我因脑出血在毓璜顶医院住了将近6个月的院,共花费565092.92元,医疗保险报销了366610.26元,报销率达64.88%。”福山区参保居民汪恩坚告诉记者,医保的优惠政策不仅救了他的命,也减轻了全家人的经济负担。

  如今,烟台的医疗保险让“人人都能看得起病”成为现实。高腾波告诉记者,2014年,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范围是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筹资方式。是年,全市新农合机构、基金等全部由卫生部门移交划转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制定出台了《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政策的出台,标志着烟台市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制度正式建立,这是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建立以来,我市社保部门不断出台医保惠民政策:职工医保方面,将统筹基金年最高报销额由18.5万元提高至25万元;大额救助金年最高报销额由15万元提高至40万元;新增32类门诊慢性病病种,职工门诊慢性病种数量达到71个,并提高了部分病种的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实行职工门诊慢性病双病种医疗保险待遇;取消了参保职工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限制。

  居民医保方面,统筹基金年最高报销额由一档14万元、二档17万元分别提高到18万元、22万元;居民门诊慢病在原来25种基础上,再增加35种,达到60种,并提高了部分病种的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实现了按二档缴费和享受二档缴费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市内二级以下医院无障碍就医。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市人社局对我市诊疗项目中的11项医用一次性材料的自付比例、最高限价进行了调整。”高腾波告诉记者,全市多次对《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进行了调整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全市精神类疾病实施按床日付费,对14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减轻了参保患者负担;全市36家定点医院开通全国联网结算业务,方便了参保患者异地就医……这些医保惠民政策的实施,使参保人员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红利。

  特殊群体从“真空地带”到“应保尽保”

  “多亏了医保对脑瘫儿童的优惠政策,减轻了我们全家的经济负担。”昨天上午,正在莱阳复健医院治疗的脑瘫儿童小琦的家长刘彩霞告诉记者,小琦出生6个多月就被发现患有脑瘫,至今已经7周岁了,如果没有医保政策,全家砸锅卖铁怕是也坚持不到现在了。

  “脑瘫是一类严重影响儿童生长发育的疾病,致残率相当高,发病率也高。”莱阳复健医院院长王永前告诉记者,莱阳复健医院从2010年接收脑瘫孩子康复,每个孩子每年的康复费用在5-6万元。2015年前脑瘫孩子享受新农合报销,报销比例为55%,需要家庭自负约2万元;2015年新农合与城镇居民保险合并,报销比例为85%,需家庭负担1万多元;2018年烟台市实行全免费,所有费用除城乡医保报销+残联每天42元救助外,剩余费用由医院负担,患儿家长不再需要花一分钱。这为脑瘫儿童的家庭极大地减轻了负担。

  改革开放以来,不仅是脑瘫儿童享受到了医保的优惠政策,不少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也从“真空地带”发展到了“应保尽保”。市社保中心副主任高腾波告诉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吹响了医保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号角。2017年11月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第138号令正式公布,明确规定:鼓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择二档缴费,以减轻其医疗负担。各级政府(管委)应按相关规定对特殊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2017年8月,市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和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一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组织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流程。两个文件的下发,标志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

  眼下,全市实行贫困人口医保报销“即时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实行先诊疗、后结算,住院不需提前垫付住院费用,诊疗结束后,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由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大病保险待遇部分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市社保中心打造各项医疗待遇“融平台”,与扶贫、民政等部门协调,将涉及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优抚补助、扶贫特惠保等待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平台统一结算,构建起了“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民政优抚补助—扶贫特惠保”一站式结算平台,实现了贫困人口“零跑腿”。2017年,全市为4.24万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7901万元,为9883人次结算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待遇820.8万元。(YMG记者 夏丹 通讯员 孙冬青 孙冠群)

责任编辑:都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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