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胶东在线网上民声留言咨询,内容涉及门诊治疗报销、新生儿社保办理、公积金贷款额度等问题,对此,有关部门予以回复:
问题一
问题编号为833452的网友留言咨询:本人上周六在医院门诊检查出萎缩性胃炎且幽门螺杆菌超标,需要持续治疗半个月,只吃药,不住院。一个月后还要复检,以后每年都要复检。请问这样属不属于慢性病,这样的门诊花费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本人是职工,单位缴纳的社保和医疗。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参保职工看病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联网刷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社保卡支付,余额不足部分由个人补齐。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我们门诊科,电话:6632192。
问题二
问题编号为834530的网友留言咨询:家里老人得了比较严重的病,前期已经手术,出院后还需要一段比较长的时间治疗,主要应该是在门诊治疗。治疗费用较高,如果在门诊全部都不报销吗?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参保职工看病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联网刷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社保卡支付,余额不足部分由个人补齐。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门诊科,电话:6632192。
问题三
问题编号为833588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咨询下新生儿医疗保险办理流程,谢谢。刚生小孩,听说上完户口就可以去街道办办理,对吗?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市医保文件规定:“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监护人需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落户手续,并持新生儿的户口簿与《出生证明》到户籍所在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定的收缴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即可。新生儿出生次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需在新生儿出生当年9月至12月的参保缴费期内缴纳。
问题四
问题编号为834625的网友留言咨询: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购房时,能否共同贷款,如能,可贷款额度是两人可贷款额度之和吗?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计算贷款额度是以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合并计算,无论单职工还是双职工政策上限均为4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