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出国旅游、留学不断增多,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也日益旺盛。为了满足境内外个人的货币兑换需求,烟台市于2011年获得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成为全省开展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三个城市之一。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办理的货币兑换业务。特许机构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经营境内外个人人民币与外币间货币兑换业务的境内非金融机构。通过特许机构办理的兑换业务纳入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
特许机构本外币兑换业务具有营业时间长,配钞效率高,币种全,小面额货币充足等特点。目前,在我市机场、码头均有兑换网点,能够便捷高效地满足个人的兑换需求。
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在特许机构办理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的人民币与外币间的货币兑换业务。具体包括:(一)境内个人在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以内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二)境外个人在个人结汇年度总额以内外币兑换人民币的业务;(三)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的业务。业务办理流程应当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特许机构可收付的资金包括现钞和电子旅行支票。
个人还可通过“线上预定、线下提取”方式办理货币兑换,即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等电子渠道向特许机构预定外币现钞或电子旅行支票,完成订单支付后,通过特许机构营业网点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网点提取。
注意: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额度管理及真实性管理,否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将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