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降低天然气输配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56号)有关规定,结合上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烟台确定调整市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自2017年7月31日零时起,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4.45元/立方米,调整为4.416元/立方米,有效期至2020年7月30日止。烟价〔2017〕19号文同时废止。烟台市物价局提醒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价格,接受社会监督。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记者 徐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