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56991的网友留言咨询:我妈妈今年六月份由于不小心摔伤住院,在烟台山住院20多天花了两万多,我想知道在烟台山住院的报销是怎么报的?谢谢!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市政策规定: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