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0月12日讯(记者 孙宗顺 通讯员 杨鑫)芝罘区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缴费标准除外市户籍人员外基本维持不变,在校学生由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其他居民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经办单位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经办单位办理。
缴费标准不变 外地户籍人员参保更优惠
根据规定,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都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各类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40元;大学生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成年居民个人按每人每年300元缴费。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不再缴纳政府补助部分,与本市户籍人员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9-12月集中缴费 特殊人员可享政府补助
享受政府特殊照顾的“特殊群体”:指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残疾人以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在居民参保缴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居民医疗待遇享受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他居民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病患者双保险 最高可报47万
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保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居民不需另行缴费。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并且在居民出院时即时结算。
2016年度,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2017年,省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大病保险政策之前,仍执行2016年标准。
居民一年最高可报销的额度为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与大病保险年支付限额标准之和。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2016年度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30万元,2017年度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在省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大病保险政策之前,仍执行2016年标准。这意味着,如果居民患大病,一年最高可报销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