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1月7日,赵某到某银行某县支行ATM提款。准备退卡时,一名陌生男子提醒道:“钱掉了。”赵某回头发现,地上有一张10元面额的现金。赵某准备再次取卡时,后排的另一名男子提醒卡已经退出并催促他取卡,赵某没有仔细检查便直接拔卡离开。一两分钟后,赵某收到银行短信,提醒卡内金额被转账7500元和取现400元。至此,赵某才发现自己尾号为3794的银行卡已经被掉包成尾号为5744的废卡,遂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处理过程
当天下午,钟某等5名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驾驶的车辆上查获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废卡共计34张,10元人民币一张。经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等5人分别通过望风、丢钱、趁其不备插废卡掉包、提醒被害人已退卡的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赵某人民币7900元。另查明,钟某此前曾伙同其他4人(在逃)分别在其他县用相同的方法窃取被害人存款22900元。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对5名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8个月至2年零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将赃款人民币7900元返还给被害人。
案例启示
银行自动柜员机的设立,既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也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近年来,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进行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作案手段也不断翻新。因此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应了解常见的银行卡骗局,掌握安全用卡的基本常识,提高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