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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易中暑 违规生产不发津贴的可举报(图)

来源:胶东在线  2012-07-27 0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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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高温下农民工坚守作业(侯佳伟/摄)

镜头:高温下农民工坚守作业(侯佳伟/摄)

  胶东在线网7月26日讯(记者 魏琪 实习生 汪建君)  连日来,港城烟台的气温节节攀升,在持续闷热天气下,劳动者极易造成中暑 ,。25日,安监部门称,将在近日对辖区内高温作业场所开展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确保劳动者安全度夏。 

  近日,市安监局决定对辖区内高温作业场所开展检查,主要检查室外高温场所(建筑工地、线路架设、装卸作业等)及室内高温场所(热处理车间、金属冶炼车间、非金属炉窑车间、铸造车间、锅炉间、深井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此外,根据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和奖金。用人单位不得以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和奖金。

  同时,还记者还了解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6】44号)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防暑降温费,即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用人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为在岗职工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

  延伸阅读:高温作业如何界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备注:对于温度上下限,办法明确,所称“以上”摄氏度(℃)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即最高气温达到40℃,就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高温天气标准:是指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初审:都凌云
复审:于莹慧
终审:杨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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