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7月26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8月1日起,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将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420元。各县市区将于7月底前按照自然增长机制,调整当地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到每年2300元以上,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将高于农村低保标准。
我市还将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资金投入,提高城乡社会救助补助水平。对在保城乡低保对象,将从今年1月份按照新的标准给予补发低保金,确保全市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达到新保障标准60%以上。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将从调整之月起,足额落实到位,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