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3月13日讯(通讯员 曲冰) 根据山东省财政局、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12〕8号)规定,从2012年2月1日起,我省取消“浅海滩涂资源费”等19项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烟台牟平区现行的收费项目有3项,分别是:公安部门的门楼牌工本费、水利部门的水工程占用补偿费、住建部门的人防工程建设费。
《通知》要求,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严禁以其他名目继续收费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前,牟平区物价局已根据《通知》规定,要求各执收单位接到通知后到区行政审批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