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胶东在线 > 财经 > 新闻 > 烟台财经

廉租房“年审”从下月开始

来源:齐鲁晚报  2011-11-24 07:59:02
A+A- |举报纠错

  廉租房“年审”从下月开始

  资格超标者将有三个月的“腾退期”,三个月后将要交租金

  齐鲁晚报11月22日讯(记者 李园园)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保障房退出机制。那么港城廉租房实行什么样的退出机制呢?22日,记者从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因收入提高超出廉租房低收入标准的承租者需在三个月内退出,三个月后如果还不搬走,租金将按照同类地段市场租金70%收取。

  廉租房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体的住房难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保障房退出机制。意见明确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22日,记者从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港城从2002年开始实行廉租房实物配租。据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住房管理科科长于建海介绍,目前烟台市廉租房实物配租有638套,80%是城市低保困难家庭。今年5月份,烟台廉租房申请人资格范围扩大,由城市低保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每年对廉租房承租者资格都要进行审核,目前已有十几个廉租房实物配租承租人退出。”于建海说,既有收入提高,不符合城市低保标准的,也有因孤老病残去世而收回廉租房的。

  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住房副主任孙渤称,对廉租房家庭或个人实行年审,主要从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廉租房承租人买房、继承房屋或去世,就要收回廉租房;如果廉租房承租人收取提高,超过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也不再享受廉租房待遇。“上述两个标准,满足一个标准的廉租房住户,都得退出廉租房。”不过,并不是立马退出。

  于建海说,不符合标准退出廉租房的承租人,有3个月的“腾退期”,三个月之后可继续租赁廉租房居住,租金按照同类地段市场租金70%收取。烟台每年对保障家庭实行年审,今年的资格审核将在下月开始,预计到12月底结束。

初审:都凌云
复审:于莹慧
终审:杨淑华

相关新闻
关注烟台财知道
最新开奖公告
  • 24小时
  • 本周

烟台财经网

联系电话:0535-6785673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