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新规三月起实施:个税起征点调至每月2000元

2008-03-02 09:46:36 北京日报

  三月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提高到每月2000元;手机漫游费开始降低了;北京的机动车将实施国Ⅳ排放标准;职工可以自行申请公积金了……

  个税起征点调至每月2000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于下月起实施。作为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行政法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将作相应修改。

  这次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考虑到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薪阶层一样,需要承担养老、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压力,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将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也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测算,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2000元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将由目前的50%左右下降到30%左右。月收入在3000元至5000元的劳动者,每月将减轻税负40元至60元不等。

  本市将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发布消息,从3月1日起本市将分两个阶段执行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北京市民主要购买的轻型汽车将首先执行新标准。

  明天起,凡是注册登记北京牌照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的乘用和商用汽油车(即轻型汽油车),实施国Ⅳ标准。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今年7月1日起,凡注册北京牌照的重型压燃式发动机和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即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实施国Ⅳ标准,并要求安装监控氮氧化物排放的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其他用途的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汽车仍执行国Ⅲ标准。

  市环保局表示,国Ⅳ排放标准执行后,本市对机动车依旧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对于3月1日以后上市的新车和在京首次申领牌照的机动车,须执行国Ⅳ标准;而对于现有的在用车,只执行当初的标准。

  治理“傍名牌”下月有新规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为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和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企业名称等“傍名牌”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这项司法解释将于3月1日起实施。

  该司法解释强调,被诉企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

  此司法解释能够使当事人更加明确保护自己权利的途径和方法。

  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有了限制

  车内有害气体对乘客身体的危害,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近日,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制定的《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此项标准的主要控制对象是车辆在静止状态下,由于车内构件材料和装饰材料造成的空气污染,不包括汽车发动和行驶时,尾气窜入车内引起的车内污染。数据采集工作之后,将确定污染物的检测指标限值,最终形成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国家强制标准。

  据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日前公布的一份国产新车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显示:在接受检测的20个品牌、50款上市3个月的国产新车中,仅有9款轿车车内5项有害元素的含量符合检测指标,达到合格标准。

  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集中于座椅、篷顶等处所用的胶水、纺织品、塑料配件等车内装饰材料挥发出来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

  职工可自行申请公积金

  市政府近日公布的《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将于明天正式实施。与征求意见稿不同,《规定》删除了“单位逾期不给职工办理公积金最高可罚5万元”的条款,改为“职工可直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职工若碰到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续时,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对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检查,缴存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配合管理中心检查,对拒绝检查、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管理中心可以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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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莹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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