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可能变脸:轿车费用降9.5%保额增1倍
2008-01-02 09:30:29 理财周报
12月14日下午,国内首场金融听证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在北京会议中心举行。中国保监会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的《关于上报交强险费率的方案的请示》听取了各方意见。
在此次听证会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陈东辉介绍了交强险费率的调整方案,主要涉及责认限额的上调和基础费率的下调两大部分内容。与会各界对于交强险的费率变化、责认分项限额、交强险盈利情况等多个问题进行了讨论。但最终的调整方案还将综合听证会上的各方意见后得出。预计最快2008年二季度开始实施。
责任限额升基础费率降
责任限额的提高以及交强险基础费率的降低是本次听证会上最大的两个变化点。
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赔付限额比例从现行的20%降低到10%,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在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下,此次调整方案中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目前的车主中,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其中与家庭联系最为密切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下调后的保费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次年可以享受10%的优惠,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获得12万元的风险保障,相当于在现行的1050元的基础上,获得了36.7%的优惠。同时,另一种家庭自用率较高的中小排量摩托车的基础保费也下调33%。
行业协会释疑调整
对于上述两项大幅度调整,陈东辉给出相应的解释。他表示,集中调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主要考虑了三方面因素:一是就交强险保障的针对性而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负担是各项损失中最大的,也是广大车主和事故受害人承受压力最大的,需要重点解决。
从目前经营结果看,约77%涉及医疗费用的案件和71%涉及物损的案件均可以在目前的赔偿限额内获得完全的赔偿,基本满足了大多数情况下的保障需要。但是,一旦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5万元的死亡伤残限额则显得保障不足,仍有相当一部分损失需要通过商业三责险补充或者事故当事人自担。
根据初步测算,限额提高到11万元后,将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在限额内得到完全的赔偿。但他同时也表示,责任限额也不是越高越科学,因为限额调高必然会造成保费的相应提高,而赔案的覆盖率却得不到有效提高。结果就是多数投保人为了极少数赔付占比非常低的大赔案普遍增加保费负担,这种情况其实非常不合理。
从一年来保险公司运营交强险的数据来看,账面亏损达到39亿元人民币。对于这个数据,听证会代表纷纷表示了质疑,陈东辉给出的解释是:“保险核算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确保保险收入和成本支出在时间上的匹配。”也就是说第一年的一次性投入产生的成本完全记入当年的营业成本,所以账面亏损额较大。
但是面对如此之大的亏损,调整方案为何还要降低基础费率呢?这难道不是会给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经营雪上加霜么?对此,行业协会也表示了此次调整的原则,除了压缩确有盈利空间的车型外,还要突出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让广大私家车车主的切身利益得到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