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名称 | 中国人寿 |
| 产品类别 | 寿险产品 - 少儿和女性险 |
| 产品名称 |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款 |
| 产品简介 | 现代女性,职场上争奇斗艳,生活中倾情创造。女儿、女友、妻子、母亲,您人生的每一个角色都需要健康来孕育精彩。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针对威胁女性健康的重大疾病、特殊手术提供保障,让您的生活更独立、更安全。 |
| 产品特色 | 1、高残、身故保险金。一旦遭遇不幸,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维持您家人的正常生活,如“附带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合同继续有效,并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2、医疗保险金。一旦患有合同指定癌症之一时,我们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一旦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如果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而接受指定手术时,我们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初次发生髋部骨折、患骨质疏松症,我们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怀孕期间经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特定疾病(1 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先兆子痫及子痫) 5% 2 宫外孕 5% 3 良性葡萄胎 5% 4 恶性葡萄胎 10% 5 绒毛膜癌 20%)时,公司按一定比例给付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险金。 3、对附加被保险人的保障。“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确诊患特定先天性疾病之一,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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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细则 | 投保范围:十六周岁以上四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女性(如怀孕需未超过十六周)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分娩产下的已生存七日以上的婴儿为”附带被保险人”。
主险或附险:主险 个险或团险:个险 购买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 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本合同对“附带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则自其出生并生存七日后至满六周岁止。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535-6648677
公司地址:烟台市南大街165号 |
2007-12-08 胶东在线 责任编辑:张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