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连险犹豫期退保 拿回多少保费有争议
2007-11-11 09:30:01 华夏时报
股市红火以来,投连险因为具有更好的抗跌性、可在不同账户间免费自由转换并提供保险保障等特性,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但作为有投资风险的投连险,在销售不断增长的同时,也有不少投保人为规避股市风险,在犹豫期内提出退保。
近日,有读者李小姐向记者反映,其日前购买了某公司的投连险产品,再三考虑后,因为害怕风险,李小姐在犹豫期内解约,但退保后,李小姐并没有拿回全额保费。对此,李小姐很难理解。据记者了解,类似李小姐这样的情况,在投连险犹豫期退保而没有拿回全部保费的投资者,不在少数。究其原因,是因为在犹豫期内,保费已经进入了投资账户。
对于李小姐遇到的问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部游海东建议,保险公司将投资的选择权交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或在合同度过犹豫期后投资,以避免因此引发的矛盾。
1何时进入账户产纠纷
生命人寿投连险理财师向记者解释,一般的保险合同都有10天左右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一般退还全部保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在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后,一定期间内允许投保人确认自己确实购买了“需要的保险”,否则投保人可解除保险合同。
但同一般的人身保险产品相比,投连险有所不同,投保人所交纳的保费与某一个或几个投资账户相连结,保费在按规定扣除相应费用后进入投资账户并开始投资运作,投保人在享有投资账户运作产生的投资收益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而是否有保费进入以及进入的具体时间,都会影响投连险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
因此,尽管还在犹豫期内,但投保人所交纳的保费如果已经进入投资账户,账户的资产价值就可能发生变化,这样在犹豫期内退保,保费退还数额就会不同。
2现有规定不尽相同
关于犹豫期内解约保费退还的问题,保监会曾先后发布两个规范性文件,但却做了不尽相同的规定。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 133号)规定:对于投资连结类产品,如果犹豫期内独立账户资产价值发生变化,则保险公司只可扣减投保人资产价值减少部分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不得扣减销售保单所发生的佣金和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