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应届毕业生
在烟台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4年6月19日发布的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烟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
申请人员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烟台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具体事项请查看申请地公告。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在烟台申请的人员,应于7月21日至24日,前往烟台市司法局四楼416室,现场办理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印2份);
(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报名时已提交格式证明的,不再重复提交);
(六)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烟台司法局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拍照留存,原件退回。
经司法部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烟台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535—6660724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乘车路线:44路、46路、58路、73路、80路公交车(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车,路南(司法行政办公楼)四楼416室
烟台市司法局
2014年6月23日
(通讯员 张同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