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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和山东省司法厅通知精神,现就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通知如下:

  一、颁发时间

  根据通知要求,烟台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定为3月31日-4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申领人应提交的材料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凭有效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申领时,申领人应提交本人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3.学历认证书原件(资格申请时已提交过的需再次提交)。

  三、领取地址

  烟台市通世路1号(烟台市司法局四楼416房间)。

  咨询电话:0535—6660724

  烟台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通讯员 张团同)

责任编辑:马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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