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
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
烟台考区考生: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11月21日公告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为做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和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考试成绩发布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上午8时公布,司法部委托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对应试人员信息,书面通知应试人员考试成绩。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汇总应试人员成绩核查申请,上报省(区、市)司法厅(局);省(区、市)司法厅(局)对应试人员成绩核查申请汇总造册,填写《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成绩核查呈报表》(附件4),于12月12日前报送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成绩核查申请及查询。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告接受应试人员成绩核查申请的期限,超过公告期限的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一)现场审核时间为2012年12月17日至25日(星期六、日正常休息)。
(二)审核地点:烟台市司法大楼四楼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