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清区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长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长清区常住户口,硕士以上研究生不限户籍;
(四)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在校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编在岗(含企业)人员应聘的,应征得单位同意。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单位按岗位空缺情况确定招聘岗位,本次共有83个岗位招聘105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0年长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2)。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或核消录用计划。其中招聘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的岗位,可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笔试。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现场收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7日-10月2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长清区人才服务中心(区教育局院内)。
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登录济南市长清区政府网(www.changqing.gov.cn)下载打印《长清区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与《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表格和承诺书要求本人如实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笔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根据有关政策,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乡低保人员,应聘人员可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解释。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随时取消报名、笔试、面试和聘用等资格。
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同时提交《长清区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交与用人单位留存),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还要提交报到证。招聘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0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