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各事业单位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济宁市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济人字〔2007〕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已在我市报到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并具有兖州市常住户口。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年龄35周岁(1975年8月17日以后出生)以下。
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今年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135名,其中:教师招聘计划115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计划20名(具体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见附件1、2)。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须加盖已报到印章)、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非师范类专科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②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③《兖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处领取,个人亲笔填写),一式2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审核通过,不得更改。报名时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对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在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且本人同意情况下,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特困家庭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凭身份证领取),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其他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济宁市“三支一扶”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百分制后)加10分。上述人员在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应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省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招聘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汇总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