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及2008年度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审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事厅、审计厅《关于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56号)及《关于报送2008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5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落实申报,考试报名、申报材料及报名数据(含烟台市评审报名软件数据)务于2009年4月20日前按要求报送至烟台市审计局人事教育科,经烟台市人事局、审计局联合审核后报省审计厅,逾期不再受理。
烟台市人事局联系人:刘安鹏 联系电话:0535-6683247
烟台市审计局联系人:刘爱民 联系电话:0535-6245894
注意事项:1、请于4月10日前到市审计局《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序列号;
2、如需购买教材的报名时同时征订。
烟台市人事局
烟台市审计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9]56号
各市人事局、审计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 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09〕3 号)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有关要求,现将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
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凡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考试。其破格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二)应具备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成绩通知书。符合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 〔2007〕19号)规定免于职称外语考试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三)应具备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 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组织
(一)考试报名。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人事、审计部门统一组织。中央、国务院驻济南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省直部门(单位)报名人员到省审计厅人事处(济南市共青团路88号,联系人:刘晓敏,联系电话:86199907)报名。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查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上报。
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 报。其中,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的,要 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
各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 符合要求。呈报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按报名序号将《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可在山东省审计厅网下载,16K纸双面打印)、《审 计考试报名卡》排列整齐,填制《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附件2,用EXCEL制表并报电子版)一式2份分别报省人事厅、省审计 厅。
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其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到省审计厅人事处报名;各市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审计局组织,报名资格由各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审计厅人事处。
省人事厅会同省审计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书、审计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2)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符合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3)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 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4)《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和《审计考试报名卡》。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须在《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背面)有关栏目中填写相关内容,单位审核后加盖印鉴,并按破格条件规定上报有关材料(原件)。
(5)近期1寸正面同底片免冠彩色照片2张。
3.请各呈报部门于2009年3月25日至4月25日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审计厅人事处。有关政策文件和表格式样,可在山东人事信息网 (http://www.sdrs.gov.cn)职称评审栏、山东省审计厅网(http://www.sdaudit.gov.cn)文件下载栏目下查 询、下载。
(二)申报表和报名卡。将于近期免费向各市报名点发放《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审计考试报名卡》,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可直接到省审计厅人事处领取。“审计考试报名卡”中“考生报名号”、“所在地区”栏由各报名点统一填涂,“考试地区”栏不填涂。
(三)考试内容及题型。2009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为了更有利于对考生能力的考察和评价,审计署考试中心对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题型进行了调整。自2007年起,“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科目考试取消简答题和论述题,题型调整为综合性分 析试题,题量为8道试题选答5道,每道题20 分;“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考试的题型、题量保持不变。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时间为2009年10月18日,上午9:00—12:00考《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下午14:00—17:00考《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学习参考书。考试报名时,可征订高级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
(六)考前培训。根据报名情况,省审计干校拟组织考前辅导班,应考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任职年限及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底。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64号有关规定执行,每人缴纳报名费200元。
(三)对达到国家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对是否使用省内标 准,结合全省参考人员考试合格情况及审计人才队伍状况确定。若使用省内标准,由省人事厅、省审计厅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本省当年度评审工作中有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省人事厅、省审计厅联合行文公布,并可在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网站上查询。
五、严肃考试纪律
根据《专业技术 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规定,应试人员不得伪造、涂改有关证件及证明,要严格遵守人事、审计部门有关考试规定,不得违反考场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人事、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申报资格审核关,认真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附件:1.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2.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中央驻鲁单位。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9年3月19日印发
关于报送2008年度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9]57号
各市人事局、审计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和省人事厅《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8〕 46号)要求,现将报送2008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二)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具备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成绩通知书。符合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 19号)规定免于职称外语考试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3.具备规定 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 《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 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
(三)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 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五)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六)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确实有真才实学,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其破格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评审方式
(一)申报程序。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
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 报。其中,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后报经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报送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评审方式。继续实行网络化评审,统一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呈报、审核及汇总。系统包括个人申报、审核管理、评审管理三个子系统,申报人使用个人申报系统采集基本信息;呈报部门使用审核管理系统,进行审查、修正上报数据信息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使用评审管理系统,进行 申报信息的整理、汇总。申报人可登陆山东经贸网(WWW.SDETN.GOV.CN)的职称评定、软件下载、普通个人申报版等栏目,下载安装《个人申报子 系统》,并与本市审计局联系申请软件序列号,按有关要求进行填报。
三、呈报的材料及填表说明
(一)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和数量
1.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原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原件)。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3份(系统生成并打印,A3纸型,原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报告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一览表》中“任 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8.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书(原件)。符合免试规定的,应出具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9.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试规定的,应出具有效证明。
10.根据评审条件呈报的审计报告、审计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原件)。
11.《“六公开”监督卡》1份。
申报人员按以上顺序整理排放评审材料。
(二)填表说明
1.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2.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3.“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
4.“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5.《一览表》中“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和奖项,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6.“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2)“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3)“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
(4)“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7.“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
四、呈报要求
(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办事机构将组织专人对呈报的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评审条件和呈报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
(二)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的申报人员,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一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
(三)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四)个人、呈报部门一律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审核、呈报,并上报系统生成的数据盘一份,连同《2008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材料上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2008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员情况表》(附件2)及用EXCEL制表数据盘一份,按规定时间报送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 构。
(五)呈报材料时,呈报单位要将材料一次性整理好,过期不再受理和补报任何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六)将职称 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成绩通知书(免试审核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试有效证明),依次夹放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和首页之间。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夹放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尾页和前一页之间。
(七)将学历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奖励、成果证书等原件单独集中放在一个文件袋内。
(八)上报材料所用的盒(袋,不用塑料的)要结实、统一,封面要标注呈报人姓名、单位及材料目录;
(九)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字、缺页。
五、呈报时间和地点
2008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呈报时间为2009年3月25日至4月25日。请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按规定时间,派专人将呈报材料报送省审计 厅人事处(济南市共青团路88号,联系人:刘晓敏,联系电话:86199907)。有关政策文件和表格式样,可在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职称评审栏和山东省审计厅网(http://www.sdaudit.gov.cn)文件下载栏目下查询、下载。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审计或相关专业,取得学历后需继续从事审计工作满3年以上。
(二)任职年限以及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呈报的论文、著作等资料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底。
(三)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235号有关规定执行,评审收费360元。
(四)对评审通过人员,省人事厅负责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编号,各市、各部门(单位)统一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
七、严肃评审纪律
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呈报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评审委员会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 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附件:1. 2008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材料上报情况统计表
2. 2008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员情况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中央驻鲁单位。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9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