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济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提高全省总(高级)会计师的综合素质,进一步促进会计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08]26号)的统一部署,现将我校举办2008年度全省总(高级)会计师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驻济各单位的总(高级)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各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财务工作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二、培训计划
详见附件1。
三、授课专家
1、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宗柳。
2、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绍胡。
3、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唐予华。
4、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博士林涛。
5、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范爱军。
6、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铁刚。
7、山东大学教授周延。
8、济南大学教授张培娟。
9、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刘春英
10、山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李志。
11、日照市财政局会计函校校长、注册会计师李业青。
12、济南市财政局税政处副处长张洪波。
13、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董事长王传顺。
14、有关领导。
四、收费
培训费按规定收取;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名
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各市的报名工作由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协助组织;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等院校和各大企业、中央驻济各单位、各社会团体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组织。请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财务部门认真填写各期报名回执表,于各期培训班开班10日前或各期一并传真、发送电子邮件至我校或电话联系。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长春(13969031009)、何杨明(13969002867)、刘海滨(13969060376)、房梅(13969157389)、宋协涛(13969157091)、张家福(13065070837)。
2、联系电话:0531—82355246、82355248。
3、传真:0531—82355248。
4、E—mail:sdkjhx@yahoo.com.cn。
七、其他事项
1、我校举办的全省总(高级)会计师培训班是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部署的。全省总(高级)会计师培训是高层次经济、财务知识的学习,是总(高级)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各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一次学习提高、更新知识、开拓视野的好机会。培训结束,发给参训人员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和我校印制的培训结业证书,视为完成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我校作为全省总(高级)会计师培训单位,以授课专家知名度大、业务水平高,培训内容前沿、全面、适用,培训经验丰富,服务周到细致而受到欢迎。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总(高级)会计师每年都应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学习和培训。热忱欢迎全省总(高级)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各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我校举办的培训班的学习。希望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等院校和各大企业、中央驻济各单位、各社会团体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3、专家教授授课内容均为电子课件,有需要留存的请自带“优盘”。
4、因预订宾馆床位有限,将按报名顺序安排,额满为止。特别是参加在省外举办的培训班,请务必提前报名。有特殊情况和要求的,请提前说明。
5、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山东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2008年度全省总(高级)会计师培训计划。
2、山东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2008年度全省总(高级)会计师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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