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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公院校录取政策公布 军校国防生录取可"调换"
2008-07-02   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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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网7月2日讯 高考录取2日拉开帷幕,率先开始的提前批录取艺术类及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的考生。昨天,省招考院公布军公类院校录取政策。

  据了解,录取院校生源不足时,未被军校录取的面试体检合格考生,达到普通高校录取分数线且服从志愿调剂的,可调整为国防生录取;未被普通高校录取为国防生,达到军校录取分数线且服从调剂的,也可调整为军校录取。生源不足的高校,未完成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可转为统招计划录取本省的普通生。

  2008年各公安高校在我省招生计划数额分别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62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55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本科36名,山东警察学院本科500名,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46名,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专科30名,山东警察学院专科300名,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专科90名。公安院校本科、专科均在提前批录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其他院校本、专科执行军检本科、专科分数线。当报考公安普通高校(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考院将从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未被第一志愿录取并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招生院校的计划缺额数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记者高伟)

责任编辑: 周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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