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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考试合格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www.jiaodong.net 2007-12-26 09:34 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   【
 

转发山东省人事厅、公安厅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考试合格人员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安局:

现将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考试合格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安局审核同意汇总后,务于20071225日前按专业报送至烟台市公安局,经烟台市人事局、公安局联合审核后报省公安厅,逾期不再受理。

烟台市人事局联系人:刘安鹏  联系电话:0535-6683247

烟台市公安局联系人:于志平  联系电话:0535-6297133

  

                烟台市人事局

                烟台市公安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考试合格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7]217

 

各市人事局、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

根据人事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在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与做好2005年度专业考试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52号)精神,现就2006年度我省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中从事法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技术、警犬技术和技术侦察等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人员,参加2005年、2006年全国组织的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试规定,并符合鲁人发〔20052号和《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资格评价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方法步骤

(一)申报、资格审查、呈报

1.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的人员,可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条件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申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综合评价表》等,并提交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历证书、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并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相应人事、公安部门分别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审核意见,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报告》、《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表》一式2份,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资格评审、公示、发证、备案

1.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组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省人事厅和公安厅按照规定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工作;各市人事局、公安局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工作。

2.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对评审通过的人员要在其所在单位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单位对公示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相应人事、公安部门批准、行文公布、颁发资格证书。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各市人事局、公安局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情况报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评审会议纪要、总结等各一式2份;

2)《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

3)《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与《评审未通过人员名单》各一式2份(首次评审与直接认定的分别填写)。

具体要求参照《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一)对首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重点审核评议近5年来的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此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全面反映上述内容。

(二)申报资格评审所要求的学历取得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各项业绩成果及获奖、论文(论著)等条件中所涉及的时间均截止20051231

(三)进入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或技术侦察技术部门前从事的工作,其工作性质与刑事科学技术或技术侦察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并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四)在20051231日前已经取得了法医、刑事技术、技术侦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仍在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试规定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只需要填写一式3份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和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符合《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资格评价办法》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经人事部、公安部审查合格并提交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如申请参加中级资格评审,重新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

(五)2006年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中、初级专业考试成绩可在公安信息网“省厅机关-人事处-人才高地”栏目中查询。

四、申报材料及填报说明

(一)须提供的申报材料类别和数量:

1.《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1份,A4纸型,打印并粘贴在资料袋正面。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A4纸型,原则上要求用计算机正反面打印(手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由申报人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如用计算机打印,申报表封面应由申报人签名)。用胶水在左侧粘贴,不能用钉书机装订。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正规全日制教育情况”栏目。该栏目只填写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学习经历情况。凡非全日制教育情况,均在“学习培训经历”情况栏目填写,所学专业、学习方式(电大、函大)等填写在“学习或培训的主要内容”栏目中,学校名称填写在“学习地点及主办单位”栏目中,学历或学位填写在“取得何种学历证书及证明人”栏目中。

2)“何时何地通过何专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栏目。已经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应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本情况”栏中写明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取得时间及取得方式。“何时何地通过何种专业评审取得何专业技术资格”栏填写格式为“×年×月经×中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务资格”。

3.《专业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一式3份(仅限免试人员填写),逐级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A4纸型。

4.《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综合评价表》一式21份。A3纸型,必须用仿宋gb2312字体填写并打印,不装订,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相应的呈报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中,成果及受奖情况、专利情况、主要论文、著作或者专题分析报告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5.《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一式1份。A4纸型,按照目录顺序用钉书机在左侧装订成册。排列顺序是:

1)《申报材料确认表》原件,由申报人填写并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和市公安局政工部门公章。

2)个人述职报告原件,要按照《首次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要求,全面反映申报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包括业务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以及专业工作业绩和成果,字数在2000字以上。

3)单位考核综合评价材料原件,要求着重反映申报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出推荐意见。

4)有关学历、学位及培训班证书原件。

5)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相应人事部门审核公布文件原件。

6)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原件。

7)正式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原件(另外,还须提交封面、显示主编和编者的页面及参与编写部分的复印件)。

8)立功受奖证书原件。

9)科技成果、专利、获奖证书或课题立项证明材料原件。

10)“工作经历”、其他“业绩成果”材料。《评价办法》中规定必须参与现场勘查或出具检验鉴定或工作方案的数量要求,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按数量规定分别将所需申报材料的标题、申报作用(如主持、主要完成、参与等)、完成时间汇总成目录,属于参与协助上级工作的必须有上级相关业务部门在目录上签注说明认可,同时提交2起(份)有代表性的具体工作材料。

6.《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专业考试免试审批表》、《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综合评价表》应每人1袋,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山东省×市公安局×支队、姓名、申报专业、资格名称,按照《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表》的专业顺序整理归类。

7.《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表》必须用EXCEL制作,首次申报评审的和直接认定的分别汇总,按专业分类汇总,“单位名称”要填写到具体的处(总队)、科(支队)、室(大队),并将《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表》于1226前通过公安专网用电子邮件发至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huzhongming@gat.sd信箱。

8.上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综合评价表》、《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专业考试免试审批表》、《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申报材料确认表》请到公安信息网“省厅机关-人事处-人才高地”栏目下载。

(二)呈报要求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专人对呈报的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评审条件和呈报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

五、呈报时间和地点

2006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呈报时间为2007122426,请各市、各单位按规定时间,派专人将呈报材料报送省公安厅人事处(济南市经二路185号)。一律不予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六、严肃评审纪律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市人事、公安部门要相互协作,积极配合,严密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顺利完成申报评审工作。

参加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呈报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评审委员会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公安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周明翔】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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