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4月5日讯(通讯员 葛海燕) 为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活动,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提高为老服务质量,树立文明新风,日前,烟台市老龄办、烟台市文明办、烟台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烟台市敬老模范企业”和“烟台市敬老模范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旨在深入挖掘、宣传、树立一批关爱老人、有爱心、重责任、讲诚信的敬老先进典型单位和先进个人,广泛动员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敬老活动中,促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积极营造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全市在敬老养老助老方面成绩突出的各类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均可参评。烟台市敬老模范企业的评选条件是: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经济效益好,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2.积极参与老年扶贫帮困、慈善救助等公益事业,在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推动敬老文化建设、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3.积极参与老龄产业,在养老服务业、老年用品开发生产经营、建设大型老年服务设施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4.本企业敬老文化建设具有特色和成效,内部离退休人员生活条件改善,各项待遇落实。烟台市敬老模范企业家的评选条件是: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认真落实老龄工作、老龄事业、老龄产业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2.所领导的企业效益好,个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老年公益事业,贡献突出,知名度较高。3.模范地履行赡养、扶养老人义务,积极弘扬敬老文化,倡导养老新风尚,事迹感人。
根据《通知》要求,评选活动分为:宣传发动(4月至5月)、推荐申报(2016年6月)、考察遴选(2016年7月)、公众投票(2016年8月)、集中公示(2016年9月)、宣传表彰(2016年10月)等六个步骤,并设立烟台市敬老模范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评选出的“烟台市敬老模范企业”和“烟台市敬老模范企业家”将结合“敬老月”和庆祝“老年节”活动进行隆重表彰。
同时,《通知》中提出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广泛发动、积极宣传,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等工作要求,切实将评选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希望真正评选出一批在敬老事业中事迹突出、有代表性、有示范作用和教育意义、社会认可的先进企业和企业家典型,广泛动员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敬老活动中,促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积极营造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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