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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生活救助管理办法(试行)
2009-12-09 14:58:05 烟台市总工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工作的健康运行,协助政府搞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1、在市总建立困难(特困)档案的职工(以下简称建档职工);

  2、建档职工子女高三当年考上大学的;

  3、凡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也可申请“爱心捐助”救助金救助。

  二、建档标准与程序

  (一)建档标准

  特困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按照建档前6个月计算);

  困难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20%以内(按照建档前6个月计算)。

  (二)建档程序

  (1)基层工会宣传建档标准和要求;

  (2)由职工个人提出建档要求,并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中有收入的(工资)证明(建档前6个月);

  (3)基层工会对要求申报建档职工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征求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在单位盖章的后面盖章),同时在职工中进行公示;

  (4)由基层工会统一填写《困难(特困)职工档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并报市总工会;

  (5)市(县)总工会对建档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合格者(盖章)输入微机,并通报市民政部门。市、局(公司)、基层工会和社区居委会各执一份困难(特困)职工档案存档,并由市总工会发放《烟台市困难职工证》。

  困难(特困)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市总帮扶中心每年5月、10月分别进行集中检查。

  三、救助金的来源及救助形式

  1、“爱心捐助”救助金的救助;

  2、工会干部与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救助;

  3、社会各界与帮扶中心的联合救助。

  四、救助金的发放程序

  1、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民政部门,通过社区居委会直接把救助金发放到建档职工手中;

  2、接受救助的职工在2日内将得到救助的情况报基层工会;

  3、基层工会在3日内报告局(公司)工会,5日内由局(公司)工会报告“帮扶中心”。县市区的救助情况5日报告市总帮扶中心;

  4、市总帮扶中心对职工得到救助的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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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王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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