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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有效遏制违法生育行为,治理人口出生瞒报漏报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与对象:
(一)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二)户籍不在本市范围内但长期居住在本市的人口;
(三)外地来烟及本市跨县市区务工、经商、探亲、暂住三十日以上的流动人口。
上述人口本年度和上二个年度违法生育、违法收养子女未被统计上报和本年度违法怀孕的行为。
二、举报方法:
(一)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来信、来电、来人、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
受理单位:烟台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35号 邮编:264001 举报电话:6225315 6616611—8616、8617 电子邮箱:ytjswzfk@126.com
(二)举报人应提供的情况
1、被举报人姓名、家庭详细住址、男女双方的工作单位。
2、违法生育当事人违法生育的孩次、婴儿性别、生育时间、接生医院,女方及孩子的现在住址。
3、属流入人口的需注明流入管辖单位。
4、举报人举报时须自编一个由六位任意数组成的密码,并妥善保管,待兑奖时核对,市人口计生委为举报人保密。
三、奖励规定:
(一)对举报后查实的违法生育瞒报漏报案件,均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其中,对举报违法怀孕并经查实的,奖励1000元;对举报“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未登记生育一孩,60日之内仍未补办结婚登记”案件的,奖励1000元;对举报“符合生育二孩政策但未办理《二孩生育证》而生育”案件的,奖励1000元;对举报“违法生育二孩”案件的,奖励10000元;对举报“违法生育三孩及以上”案件的,奖励20000元;对举报违法收养子女案件的,按被举报人子女总数计孩次对应奖励标准。
(二)凡同一违法生育案件被多人举报,只奖励最早举报人(信函以邮戳为准);多人同日举报同一违法生育案件的,奖金平均分配。
(三)县、乡人民政府及其人口计生部门已经发现并正在查处的,不再做为举报案件受理。
(四)举报奖励费由瞒报、漏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负担。
四、领奖办法:
举报兑奖采取为举报人保密的方式进行。举报人可与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联系,在得到领奖通知后持密码按时到该科领取奖金,逾期一个月不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办法》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原举报办法废止。不尽事宜由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
烟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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