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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卡自助贷款是指华夏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在明确贷款用途的前提下,对客户进行综合授信,核定授信额度、期限和利率浮动幅度,借款人可在华夏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银行系统获得可周转使用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借款人凭其华夏卡使用、偿还贷款资金,是借记卡功能与个人贷款业务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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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必须是具备以下条件的经营的产品成长性好、有市场、有效益的个体工商户:
在本市有固定住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
诚实守信、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在我行开立华夏卡帐户。
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申请综合授信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估须在80分(含)以上。
贷款用于正常、合法的个体经营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借款人同意从其华夏卡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个体工商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的起贷金额为5万元。 |
分为半年、一年两个档次。每笔贷款可办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期限。 |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按照借款人对华夏银行的存款贡献度确定。 |
借款人在贷款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根据需要,随借随还,不用重复审批。借款人可以通过华夏银行网点柜台、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自动查询机、POS机具(暂不开通)及网上银行实现自助贷款、还款、展期、查询、打印等交易。 |
华夏银行华夏卡自助贷款申请审批书。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借款人婚姻状况及其家庭成员居住地址证明(户口薄及近期水费或电费、煤气费等帐单)。
借款人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及其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工作证和工资、完税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以存单或国债做质押的,应提交担保所需的质押物;以第三人权利质押的还需提供权利人身份证件、质押授权书;以共有财产做质押的,须提供其他财产共有人出具的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
以房产做抵押的,借款人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抵押物全额财产保险单;以其直系亲属的房产做抵押的还须提供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件、抵押授权书;以共有财产做抵押的须提供其他财产共有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如贷款人认为确有必要,借款人须办理公证手续。
以保证方式申请授信的,借款人须提供保证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地址证明及稳定收入证明。
其他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提供的资料,借款人应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
到期还本,按季付息;也可以提前或部分还本,利随本清,每季20日为结息日。 |
抵押:以住宅房或商用网点房为抵押物。以住宅房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评估价的70%;以商用网点房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评估价的50%。
质押:以我行的存单或国债为质押物。质押率不超过票面金额的90%。
保证:以我行认可的具有保证能力的自然人为证人。保证人的资信评估须80分(含)以上。 |
借款人申请—考察评价—审查审批—办理担保手续—评估、抵押登记(公证)、保险—授信额度录入—贷款发放(额度使用)—还本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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